當代藝術的特徵之一,就是不同藝術家以形形式式的媒體作為其表達及創作的手法,就如我們慣常聽到的多媒體藝術。而何謂媒體呢?媒體就是承載信息的媒介,是我們用作傳播資訊的途徑。
攝影是拍攝者透過選擇是以影像記錄某一刻的現實,並向觀賞者表達或傳播某些信息,故亦被列為媒體的其中一類。
攝影技術發明於十九世紀,對當時本來以繪畫、雕塑為主的藝術創作造成衝撃,被指令藝術品失去「靈光」,即藝術品原作—獨一無二的特質,因出現了攝影技術而不復存在。繪畫曾被認為是「現實」,是畫家表達其所見之物的方法,有相當的表達性及記錄性,但因著攝影技術的出現,繪畫的記錄功能被取代,繪畫就偏向表達性發展,因而出現了後現代及當代時期百花齊放的表達方式及媒介。
然而,對於攝影作品能否被視作一門藝術,現今仍是有不少爭議。攝影自發明而來的地位一向十分重要,對人類文明產生了很大影響,但主要是因為其記錄功能而使人們偏重其功能性的用處。人們多數以物品是否能達成社會功能去思考其是否可歸類為藝術品,藝術品因稀有而有高社會價值,但照片不像藝術品般具稀有性,不含有財產價值,因為攝影的構成原理使其並非獨一無二,可以無限複製,故大多照片不被視為藝術品或藝術表現。亦有人認為,照片是現實的紀錄,與藝術品的目的不同,照片的美,只是被攝事物本身的美,而非攝影者所創造的,所以攝影本身不是藝術。
但亦有不少人認為,藝術品動人之處,關鍵在於其傳遞的人文訊息及價值,而攝影的重點並非攝影這個行為的本身,也不是影像的本身,而是攝影者將該時刻記錄下來的決定,以及其想傳播的信息,所以攝影也應被視為藝術。攝影將拍攝者有自覺的觀察呈現,而拍攝出來的照片就見證了一頂人類的選擇。繪畫詮譯世界的方法,是將世界轉成繪畫的語言,是一種內部參照。攝影自身則沒有語言,是外部參照,並不建構和轉換事物,只是將現實的某一瞬間孤立出來,被攝於照片甚或是或缺席的事物都納入於攝影者的考量之中。這既是攝影的限制,也是其獨特力量,在場的事物可映照出缺席的事物而帶出信息。故此,我們在觀賞影像時,要帶有批判性的觀察和思考,影像的內容要透過我們自己去體會,不同的人也會得出不同的詮譯。
參考資料
BENJAMIN, Walter. A Short History of Photography. 1931.
BENJAMIN, Walter. The Work of Art in the Age of Mechanical Reproduction. 1935.
BERGER, John. Understanding a Photograph. Penguin UK, 2013.
COTTON, Charlotte. The Photograph as Contemporary Art. Thames & Hudson, 2009.
ROSE, Gillian. Visual Methodologies: An Introduction to Interpreting Visual Materials. SAGE, 2011
阮義忠著,《攝影美學七問》,有鹿文化, 2016。